【經濟日報╱記者林則宏╱專題報導】 2009.01.06
中國大陸外商「棄廠逃匿」事件日增,大陸商務部、外交部、公安部與司法部去年底聯袂發布「外資非正常撤離中國相關利益方跨國追究與訴訟工作指引」,通知各地方政府若發生類似問題,可透過司法互助進行跨國訴訟與求償。
大陸外交部統計,截至2008年3月底,中國已經與50多個國家締結各類雙邊司法協助類條約共99項。商務部「工作指引」指出,對於非正常撤離的外資,大陸將依據與各國簽署的雙編司法互助條約,進行跨國追究與訴訟。
對於因不履行正常清算義務,造成大陸債權人損失者,中方當事人提起的民事訴訟在大陸法院勝訴後,如果敗訴的境外當事人在中國大陸無可供執行的財產,大陸債權人可依法請求外國法院承認,並執行大陸法院的判決。
去年以來,大陸各地發生多起台商「債留大陸、潛逃台灣」的事件,地方政府為避免事態擴大,一般都會先由地方財政支付台商欠薪或欠款。但因兩岸尚未建立司法互助,即便這些不肖台商在台灣還有若干資產,大陸地方政府往往也求償無門。包括上海在內飽受台商「債留大陸」所苦的地方政府,去年下半年起就不斷向大陸國台辦及海協會反應,希望透過海基會與海協會管道,代為追討台商欠薪與欠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