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 2010/07/11〔記者林慶川/台北報導〕
為了「老虎」兩字,兩家食品公司對簿公堂!
湖南老虎醬敗訴 業者不服
研發「湖南老虎醬」、擁有數十家「溫州大餛飩」連鎖店的巧味公司負責人陳小克,十多年前註冊「老虎」兩字為商標,他認為,中華寧記公司生產的「四川香辣老虎醬」,醬品取名「老虎」兩字,已涉侵權,因此提告。
不過,台北地檢署認為,「老虎醬」有標準的作法,與「豆瓣醬」等醬料相同,均屬調味醬的一種,醬料中取名「老虎」並無侵權,因此處分不起訴。
被告稱老虎是辣醬常用詞
中華寧記負責人劉允中受訪時說,陳小克過分擴張解釋,還濫發存證信函給大賣場,害他產品被下架,損失慘重,況「老虎」兩字怎麼可以聲請註冊商標?將向智慧財產局要求撤銷,也會與律師研究是否另提訴訟討回公道。
巧味公司委任的專利商標代理人李玉鴻指出,專利商標若發生爭議,解釋權應該屬於智慧財產局,檢方不應該自行判定。此外,中華寧記提出有關「老虎醬」名詞的解釋,都是由網路上摘錄下來,這些都不是學者的見解,代表性待商榷。
據悉,巧味公司說,83年向智慧財產局註冊後,依規定,其他公司生產的各式醬料類中的名稱都不准用「老虎」兩字,因此將向檢方聲請再議。
巧味公司提告後,劉允中指出,依照「DR.eye譯典通大眾字查詢」的網頁記載,該網站對於「老虎醬」的解釋是「名詞」,意指辣醬的常用名稱。
此外,劉允中也提出一份資料,指在知名食譜網站「楊桃文化」中,可查得老虎醬的食譜,並詳細記載其作法。
檢察官認為,「湖南老虎醬」5字是呈弧形排列,至於「寧記四川香辣老虎醬」則是分為3列,雖然其中有出現「老虎」兩字,但經判讀,其商標是「寧記」,而非「老虎」,因此處分不起訴。